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0号:压力测试(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压力情景下,季度压力测试中下一季度末或年度压力测试中会计年度末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或者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的,保险公司应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或年度压力测试报告中说明拟采取的偿付能力改善措施。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