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四章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2021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资本分级 第二十八条 保险公司的资本应当符合以下特性: 第二十九条 根据资本吸收损失的性质和能力,保险公司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第三十条 核心一级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第三十一条 核心二级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第三十二条 附属一级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第三十三条 附属二级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第三十四条 银保监会有权根据审慎监管原则,指定某项资本工具所属的资本类别。 第三十五条 保单未来盈余是指保险公司现行有效寿险保单剩余期限所对应的当期确认的实际资本。保单未来盈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单剩余期限,对保单未来盈余进行资本工具分级,分别计入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二级资本、附属一级资本和附属二级资本。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根据第三十五条计算的保单未来盈余小于零的,应当直接调减核心一级资本。保单未来盈余根据第三十六条分级之后,分组保单未来盈余小于零的,在按资本报酬率折现前,…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开展长期寿险再保险,再保险合同3年内可终止的,不得确认该再保险合同对实际资本的影响金额。3年后方可终止且相关风险和资产真实转移的,再保险合同相应增加的实… 第三十九条 确认再保险相关的认可资产和认可负债时,分入人和分出人对同一再保险合同的合同性质、期限、所转移的风险和责任、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结果等的认定,原则上应当一致。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以财务报表净资产为基础,分析以下项目对实际资本的影响方向,通过调增或调减净资产计算得到核心一级资本: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各级资本应当符合以下限额标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