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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

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