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四条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2008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本办法建立合规性和稳健性两大类十四个指标,评估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合规风险、稳健风险和综合风险。合规风险分值和稳健风险分值分别为其项下各评估指标分值之和。综合风险分值为合规风险分值与稳健风险分值之和。分值越大,代表风险越高。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