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考试 第十九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纳入全国统一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二条 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第二十四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的组织管理与实施,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