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到规定的考点办公室报名,并提交下列材料: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二张;
本人身份证明;
考试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效行医资格证明;或师承人员的《师承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或确有专长人员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确有专长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需同时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其他报考程序按《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