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三章 考试 第二十二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考试 第二十二条 经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资格考核合格并推荐的师承人员或者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