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考核 第十一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考核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申请考核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申请审核表”。 引用法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六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