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考核确有专长人员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
《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经地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
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