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二章 考核 第九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1999年) 第九条 第二章 考核 第九条 考核的方式可以包括:个人述职、口试、笔试、实际操作、对其本人书写医学文书的检查等。 考核标准及具体考核办法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办法第八条及本条前款的要求统一制订。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条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暂行办法第八条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