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及被聘用的专业人员对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