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 第四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协助检查。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