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2016年) (一) 第二章 受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一) 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第五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