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要求应当展示、标示、告知的信息,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互联网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国家鼓励、支持开展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文明风尚。
第四条
利用互联网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发布者的规定。
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应当适用广告法和本办法关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等主体的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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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科技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科技发展规划)(2001年)
-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2005年)
- 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2015年)
- 省界断面水文监测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外汇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2012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2024年)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