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下列情形:

没有关闭标志或者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广告;

关闭标志虚假、不可清晰辨识或者难以定位等,为关闭广告设置障碍;

关闭广告须经两次以上点击;

在浏览同一页面、同一文档过程中,关闭后继续弹出广告,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

其他影响一键关闭的行为。

启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时展示、发布的开屏广告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