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明知或者应知互联网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依照广告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