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2018年) 三、 重点关注事项 (四)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股东报告事项的通知(2018年) (四) 三、 重点关注事项 (四) 股东作为主要股东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情形。 引用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