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章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检查档案整理 第五十条 主查人应当组织整理归档本次现场检查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分类清晰、调阅方便。 第五十一条 检查档案包括: 第五十二条 检查档案可以按照检查阶段、检查事项、文书种类等标准分卷整理装订。 第五十三条 检查组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完毕后,移交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按照本级档案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