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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检查档案可以按照检查阶段、检查事项、文书种类等标准分卷整理装订。

检查档案案卷应当制作目录,放在卷首。

检查档案卷内资料可以按照检查工作流程、检查发现问题、检查资料主次关系或主从关系等依次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