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六章 检查档案整理 第五十三条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五十三条 第六章 检查档案整理 第五十三条 检查组将检查资料整理归档完毕后,移交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按照本级档案管理规定处理。 承担现场检查任务的部门应当将检查组收到的信访举报,连同相应检查资料,移交本级信访举报工作部门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