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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立项和实施程序规定(试行)(2020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经检查组组长批准,检查组可以要求检查对象负责内审工作的部门协助检查特定内容,并对该部门提交的检查结论进行审定,接收其移交的检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