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1997年) 第二章 委任代表 第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技术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规定(1997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委任代表 第九条 委任代表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