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七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七十一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的申请、考试、考核、颁发、暂停、注销、 收回、恢复,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执行。 引用法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1999) 第七十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