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十八条 第三章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及培训 第一节 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 第六十八条 从事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养成训练和岗位训练,通 过相应的考试,取得执照,方可从事与其执照相适应的空中交通管制工作。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