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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三百零八条

第三百零八条 区域管制室对在其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可以指定其他空中交

通管制单位代为提供管制,但对在其管制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在该航空器飞出区域边界前仍然承担空中交通管制的主要责任。已与尚未飞行到管制移交点的航空器建立通信联络的接受单位,在未事先征得移交单位的同意前,不得改变已给该航空器的管制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