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二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二百五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二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二百五十五条 有关航空器将要穿越危险天气的情报,应当提前足够时间向 航空器发布,以便航空器驾驶员采取措施。 雷达管制员引导航空器绕航应当确保航空器在雷达覆盖范围内能返回至预计或指定的航迹飞行。 第二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十三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