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二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二百五十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十二节 雷达情报服务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观察到被识别的航空器与不明航空器有冲突,可能导致相 撞危险的,雷达管制员应当向其管制下的航空器通报不明航空器情报。如航空器驾驶员提出请求,应当向其提供有关避让的建议。冲突危险不存在时,应当及时通知航空器。 第二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二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