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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四十五条

第二百四十五条 雷达进近管制是指航空器按照标准仪表程序进近时,雷达管

制员利用监视雷达进行的监视雷达进近或者利用精密进近雷达进行的精密雷达进近。实施雷达进近管制时,进近雷达管制员应当向航空器提供有关最后进近的方位和相对跑道入口距离的情报。进行监视雷达进近管制时,应当向航空器提供应飞高度。进行精密雷达进近管制时,应当向航空器提供下滑航径的引导。

提供雷达进近管制服务,不改变航空器驾驶员或机场的最低着陆天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