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二百二十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三节 雷达识别 第二百二十四条 提供给航空器的位置情报,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相对于一个显著的地理位置; 到一个重要点、航线上一个导航设备的方位和距离; 距一个已知位置的方向和距离; 作最后进近的航空器距接地点的距离。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