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二节 第八章 雷达管制 第二节 二次监视雷达应答机使用和高度确认 第二百一十条 二次雷达应答机编码只适用于有机载应答机的航空器。雷达管 第二百一十一条 航空器由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转为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管制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为减少多目标区的杂波并降低其他不利显示,可指定正在使 第二百一十三条 发现应答机显示不正常或不显示时,雷达管制员应当迅速通 第二百一十四条 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应当使用下列特殊编码: 第二百一十五条 雷达管制员在指定二次雷达编码时,只能使用本地区所分配 第二百一十六条 雷达管制员接受移交后,应当对航空器航迹进行跟踪。失去 第二百一十七条 雷达管制员在与航空器建立联系时应当要求航空器驾驶员证 第二百一十八条 雷达显示屏上显示的C模式高度,其精度容差值为90米。 第二百零九条 目录 第二百一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