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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八十一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面管制席值班管制员对进、离场的航空器实施管制时,应

当按照下列程序工作:

航空器预计起飞或者着陆前30分钟,了解天气情况,校对时钟,检查风向风速仪,校正高度表;

航空器预计起飞或者着陆前20分钟,开机守听,填写飞行进程单;

了解进、离场航空器的停机位置;

向进近或者区域管制室索取离场程序和放行许可;

通知航空器驾驶员放行许可、起飞条件和离场程序;

航空器驾驶员请求开车、滑行时,根据飞行预报和管制范围内航空器活动情况和放行许可等,决定开车顺序,指示滑行路线;

离场航空器滑行时,密切注意航空器位置和滑行方向,直到等待点或移交点,并将进程单移交给塔台管制员;

离场航空器滑行至等待点或认为无影响时,通知航空器驾驶员转换频率联络塔台管制席;

通知进场着陆的航空器滑行路线,航空器到达停机位置或者由地面引导后,与航空器脱离联络。

不设地面管制席的,上述工作由塔台管制室管制席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