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六节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六节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六节 航路管制 第一百五十七条 区域管制室和进近管制室应当于航空器起飞前或进入本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全航路或部分航路中的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之间,应当进行 第一百五十九条 区域管制室或进近管制室得知本责任区除已接受的飞行活动 第一百六十条 管制移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区域管制室和进近管制室应当随时了解本责任区内的天气情 第一百六十二条 管制协调后,原管制移交的内容有下列变化的,应当进行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