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六节 航路管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六节 航路管制 第一百六十一条 区域管制室和进近管制室应当随时了解本责任区内的天气情 况和飞行活动情况,确切掌握航空器的飞行条件和飞行位置;正确配备管制间隔,合理调配飞行冲突;妥善安排航空器等待,及时调整航空器飞行航线,加速和维持有秩序的空中交通活动。 航空器在预计飞越报告点3分钟后仍未收到报告的,值班管制员应当立即查问情况并设法取得位置报告。 第一百六十条 目录 第一百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