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直升机在停机坪上起飞和着陆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不妨碍其他航空器的起飞和着陆; 与其他航空器、障碍物水平距离不小于10米; 不准顺风垂直起飞或者着陆; 没有可被旋翼气流卷起的漂浮物; 在机场上空飞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得低于10米;飞越地面航空器的高度不得低于25米。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