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五章 程序管制 第五节 离场管制 第一百四十八条 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应当经过机场地面管制员或塔台管 制室管制员许可。许可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时,应当发出下列指示: 滑行(空中滑行)路线; 起飞顺序; 进入跑道的等待点; 起飞方向; 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管制室对离场航空器的有关要求; 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