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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1999年) 第一百四十八条

第一百四十八条 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应当经过机场地面管制员或塔台管

制室管制员许可。许可航空器滑行(空中滑行)时,应当发出下列指示:

滑行(空中滑行)路线;

起飞顺序;

进入跑道的等待点;

起飞方向;

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管制室对离场航空器的有关要求;

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