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四章 飞行气象情报 第二节 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二节 第四章 飞行气象情报 第二节 飞行气象情报的组织供应 第三十五条 国内飞行,按照《国内航行气象情报供应办法》组织供应;国际飞行,按照《国际航行气象情报供应办法》、国际民航组织有关气象情报交换规定和有关国际通航技术服务协议组织供… 第三十六条 国家和军队气象台、站提供的航空天气报告、危险天气通报(以下简称航、危报),根据需要由各气象部门与当地有关单位洽商组织供应。航、危报的组织范围: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