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1990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高空飞行提供飞行气象文件的项目:
高空风和高空气温预报;
预期的航路上重要天气预报和有影响的对流层顶高度和急流分布;
机场天气预报;
持续飞行时间两小时之内时,还需提供机场天气报告、特选天气报告、重要气象情报和有关空中特殊报告。
热带区域或短航线飞行时,提供方式可将现时的高空风和高空气温代替预报图。
高空风和高空气温预报;
预期的航路上重要天气预报和有影响的对流层顶高度和急流分布;
机场天气预报;
持续飞行时间两小时之内时,还需提供机场天气报告、特选天气报告、重要气象情报和有关空中特殊报告。
热带区域或短航线飞行时,提供方式可将现时的高空风和高空气温代替预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