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一、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和1995年12月18日的第二次修订。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性认识的深化,适航标准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为保持我国适航标准与国外适航标准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进我国民族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间的交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进行第三次修订。 (1)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第三次修订《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的决定(2001年) (1) 一、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自1985年12月31日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布以来,已经过1990年7月18日的第一次修订和1995年12月18日的第二次修订。随着航空科学技术的进步、航空工业和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航空安全性认识的深化,适航标准自身也在不断发展和更新。为保持我国适航标准与国外适航标准在安全水平上的一致性,促进我国民族航空工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与国际间的交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进行第三次修订。 (1) 湿跑道轮胎-地面最大刹车摩擦系数定义为: 其中,轮胎压强:飞机使用最大轮胎压强(Psi); μt/gMAX:轮胎-地面最大刹车系数; V:飞机真地速(节);和其它未列轮胎压强可线性内插。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