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三章 机场 第二节 机场设施 第三十九条 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1996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机场 第二节 机场设施 第三十九条 跑道道面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跑道道面宽度应不小于45米,但两侧设有7.5米宽承重道肩的,可适当减少。跑道长度应满足Ⅱ类运行条件下关键性飞机着陆滑跑的要求; 跑道道面纵坡及其变化应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关于跑道纵坡限制的规定; 跑道道面上不得有过量的橡胶沉积物、积水、冰雪或雪浆; 跑道道面的摩阻特性应符合国际民航公约附件十四《机场》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