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一章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派出机构监管工作职责,完善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第三条 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应当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加强服务。 第四条 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监管职责: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派出机构,是指中国保监会派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监管局。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