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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二条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统一管理。

各派出机构直接对中国保监会负责,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监管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