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2004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应当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加强服务。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