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务信息工作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领导对保险业的重要批示指示,应在获知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

党中央、国务院和保监会出台的重要决策部署,内容与本单位有关的,应及时收集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并在一个时期后报送阶段性进展;

重大突发事件、敏感舆情事件应按照保监会有关规定报送信息;

新闻发布的内容如需报送政务信息的,一般应在对外发布之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