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对保险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反映保险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行为的;
反映非法设立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或保险中介业务行为的;
反映保险机构或保险中介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侵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与保险监管有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