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保障基金公司开展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法制定包括投资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的资质标准、委托投资风险控制、委托投资业务流程等在内的保险保障基金委托投资管理办法,并报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