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保障基金公司应依法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形式选择委托投资管理机构和托管机构,并在与投资管理机构、托管机构签订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协议等有关文件报保监会备案。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