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四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四条 除基本账户以及为办理固定期限存款而开立的活期存款账户外,保障基金公司不得开立其他活期存款账户存放保险保障基金。 除固定期限存款到期续存外,保障基金公司应通过基本账户进行资金划拨。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