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监管办法(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 保障基金公司不得擅自对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的范围、金额、期限、方式等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