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五)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五)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五) 收费票据。执收单位收到缴款后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将票据邮寄缴款机构。缴款机构应将票据复印件送财政部驻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四)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