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四) 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保险业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6年) (四) 2. 对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按年度代办业务营业收入的0.4‰收取。 四、 缴费事项 (四) 执收单位。中国保监会及所属保监局为监管费执收单位,设立财政汇缴专户。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代表处的保险业监管费缴入保监会财政汇缴专户;专门从事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的保险业监管费缴入所属地保监局财政汇缴专户(附件4)。 (三) 目录 (五)